律师解析: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
逃税额达1亿,属偷逃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处偷逃税额1-5倍
罚金或
没收财产。
2.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量。
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会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判;
是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3.若为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
情节严重,会接近
法定量刑上限判。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
走私团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经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额达1亿。案发后,小朱主动向警方
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
犯罪事实;小胡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而小李则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本案偷逃税额1亿),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小朱有
自首情节,法院量刑时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判处。小胡作为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小李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法院可能会接近法定量刑幅度上限对其判处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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