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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发展几个下线被判刑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否判刑,不单纯看发展下线数量。
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者、领导者会被追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责任
2.组织者、领导者指在传销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等,或是担负重要职责、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3.符合上述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组织了一个所谓的“创业项目”,吸引了小胡、小丽、小静等人加入。小朱不断鼓动成员发展下线,承诺给予高额回报。随着时间推移,参与人员越来越多。后来经调查发现,该“创业项目”实际上是传销活动,参与人员达到了四十多人,且层级有四级。小胡认为只是发展了几个人不应被认定犯罪,与执法人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朱作为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参与人员达四十多人且层级有四级,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作为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小胡虽认为自身发展人数少不应认定犯罪,但只要符合整体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条件,相关人员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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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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