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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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形式,而仅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存在。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那些有潜在逃逸风险的犯罪嫌疑人,确保他们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从而保证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进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就此提供了详尽且具体的条款规范。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对直接管辖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暂时剥夺其自由的紧急措施,属羁押形式。羁押则是拘留、逮捕后限制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法律状态。刑事拘留使嫌疑人进入羁押状态,为较重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拘留后,其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需要签收《刑事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此来表明他们已知悉拘留的事实,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且会将嫌疑人立即送往看守所。如果情况特殊,无法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在特殊情况消除后,也需要立即通知家属。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严重违法)和行政拘留(轻微违法),后者针对一般违法行为,限于5至15日,不涉及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则用于更严重犯罪,是对嫌疑人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刑拘:策划、实施犯罪或即时被察觉;受害者或目击者指认;发现确凿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离或潜逃;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或拒绝透露信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