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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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法律辨析和界定中,通常是根据行为主体实施了具有明显敲诈特征的行为,然而因为各种无法掌控的外力因素而没有能够成功夺取到任何财物。此时,不仅要具备清晰的敲诈行为的存在,同时还需要能印证出被害方已经从心理上产生了恐惧,以及最终未能获得财物这个不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对于未遂金额的核算和确认,将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采用的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此外,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金额如何精确计算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其犯罪的立案金额应当在法定范围内即人民币二千元至伍仟元及以上。此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国家和个人私人财产权利;第二,犯罪的客观要件则是犯罪分子使用各种威胁、恐吓或胁迫手段来达到迫使受害人交付财物的目的;第三,犯罪的主体要件则是一般的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中金额的认定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在两千元及以上,但不超过五千元;在三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十万元;以及在三十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情形,应分别被认定为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强行侵占他人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所涉及到的金额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当其价值在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时,应视为“数额较大”;其次,当其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间时,将被视为“数额巨大”;最后,倘若其价值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便可以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