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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不知情是否涉嫌洗钱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一)若自身在网络活动中对可能涉及的诈骗不知情且怀疑有洗钱风险,应保留好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
(二)发现异常交易时,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配合调查。
(三)提高自身对网络诈骗和洗钱犯罪的认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
但犯罪需主观上有故意,不知情不具备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

小许因朋友介绍参与到一个网络项目中,负责一些简单的数据处理工作并获取报酬。后来警方调查发现该项目涉及网络诈骗,怀疑小许参与洗钱。小许称自己对网络诈骗一事并不知情,只是单纯以为是普通工作。警方却认为小许的行为存在异常,有可能是在掩饰犯罪所得。双方就小许是否构成洗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洗钱是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行为,且构成洗钱需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进行掩饰、隐瞒。小许若真对网络诈骗不知情,不符合洗钱罪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通常不构成洗钱犯罪。
2、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知情不能仅依据本人陈述,需结合小许的交易行为、认知能力、获利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以确定其是否构成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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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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