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为故意
纵火致工厂着火,实施人涉嫌
放火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2.过失导致工厂着火,在生产作业中违规引发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3.一般疏忽致小火且损失小,未达
犯罪标准,通常不
判刑,可能给予
行政处罚或承担
民事赔偿。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厂工作期间,因操作时疏忽大意引发火灾。火势起初较小,工厂员工及时发现并采取了一定的灭火措施,但仍造成部分设备损坏。小许认为小胡的行为属于一般疏忽,未达到犯罪标准,不应判刑;而小李则觉得小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判刑。
案情分析:1、若小胡是故意纵火,那么其涉嫌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案中,小胡是因过失导致工厂着火,若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属于一般疏忽致小火且损失不大,未达犯罪标准,通常不判刑,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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