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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现行拒不承认开设赌场咋办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一)收集实物证据,如查获赌具(像筹码、用于赌博的电子设备)、证明场地租赁的相关材料以及赌资等。
(二)获取证人证言,让参赌人员、场地提供者等相关人员进行陈述。
(三)调取书证,查询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等,以此证明资金往来和赌博活动有联系。
(四)收集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案情回顾:

小许被司法机关怀疑开设赌场,但在抓捕时未抓现行,且小许拒不承认该犯罪行为。不过,司法人员在其租赁的场地内查获了大量筹码、用于赌博的电子设备等赌具,还找到了场地提供者小丽,小丽证实小许长期租赁场地用于赌博。同时,警方调取了小许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有多笔不明资金往来。此外,监控录像也捕捉到多人频繁进出该场地。

案情分析:

1、本案虽未现场抓获小许实施开设赌场行为,且其拒不承认,但司法机关收集到了多方面证据。赌具、场地租赁等实物证据,能初步证明存在赌博活动的可能。
2、场地提供者小丽的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了小许租赁场地用于赌博的事实。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书证,显示的资金往来可关联到赌博活动。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也对案件事实起到了佐证作用。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排除了合理怀疑,可认定小许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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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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