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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5.06.07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责任依损失和情节而定。
未构成犯罪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造成公共设施损失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通常指损失五千元以上。

案情回顾:

小何因心情不佳,在某街道故意砸坏了多盏路灯。经维修部门评估,这些路灯的损失价值为三千元。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小何控制。小何认为自己只是发泄情绪,不应该受到处罚,而警方则认为小何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案情分析:

1、小何故意砸坏路灯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由于其造成的损失为三千元,未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小何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需结合小何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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