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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的几种形式

时间:2025.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1.婚前债务
一方在结婚前欠下的债务,一般由其个人承担。
2.超日常债务: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用承担。
3.虚构债务:
夫妻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无需负责。
4.违法债务: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欠债,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另一方不承担。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何在婚前向小胡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婚后,小何又以个人名义向小静借款20万元,称用于投资,但实际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此外,小何还与小胡串通虚构了一笔10万元的债务。同时,小何因赌博欠下赌债8万元。现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承担这些债务,小丽认为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婚前向小胡借的5万元,属于一方的婚前债务,按照法律规定通常由个人承担,小丽无需承担。
2、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静借的20万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不承担。
3、小何与小胡串通虚构的10万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小丽无需承担。
4、小何因赌博欠下的8万元赌债,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小丽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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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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