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是税务人员因徇私舞弊,不征收应征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犯此罪,造成重大损失(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损失金额特别巨大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若税务人员和
逃税等
犯罪分子勾结不征税款,按
共同犯罪定罪
处罚。
案情回顾:税务人员小何在工作中结识了企业老板小李。小李为少缴税款,私下找到小何并给予其好处。小何为谋取私利,在明知小李企业有大量应征税款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不征该企业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5万元。后此事被发现,引发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及如何
量刑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且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5万元,已超过“重大损失”(10万元以上)标准,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2、根据法律规定,犯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何的行为符合该
量刑标准。由于案例中未体现存在“特别重大损失”情形,所以不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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