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只要是达到法定年龄、能承担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
犯罪人是故意为之,且有
非法占有弹药的想法。
3.客体:
该行为不仅
危害公共安全,还破坏了国家对弹药的管理规定。
4.客观:
当场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弹药,不管数量和后果,实施了就构成本罪。
案情回顾:小何为了实施犯罪计划,打起了弹药的主意。一天,他来到弹药存放处,看到小胡正在看守弹药。小何当场使用暴力对小胡进行身体打击和强制,将小胡控制住后,劫取了弹药。小胡
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小何抓获,小何认为自己没抢到多少弹药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从主体要件来看,小何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
抢劫弹药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何故意实施抢劫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弹药的目的,满足主观要件。
3、客体上,其行为既侵犯了
公共安全,也侵犯了国家对弹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小何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弹药,虽不要求抢劫的数量和后果,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本罪,所以小何构成抢劫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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