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骗税或不申报,
逃税超五万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税务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税、不缴
滞纳金或不接受
处罚的,要担
刑责。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超五万的,追究
刑事责任。
3.五年内逃税受过
刑事处罚或被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逃税超五万且占比10%以上,也追究刑责。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为获取更多利益,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查,小何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8万元,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5%。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何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但小何
拒不执行。另外,小胡作为公司的扣缴义务人,也采用相同手段,不缴已
扣税款6万元。同时,小丽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此次又逃避缴纳税款6万元,占应纳税总额的12%。
案情分析:1、小何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也不接受行政处罚,依据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
2、小胡作为扣缴义务人,不缴已扣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
3、小丽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此次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同样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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