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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执行异议必须本人吗

时间:2025.06.05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1.提交执行异议不一定要本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法,能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
2.当事人无法亲自提出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自然人能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且委托需有合法授权。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足以阻止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也能提异议,同样可委托他人。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的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何借款。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小胡认为执行标的房屋是自己所有,足以阻止该房屋的转让、交付,想提出执行异议。但小胡因有事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提交,他想委托自己的朋友小静帮忙办理。小李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必须小胡本人提交执行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且当事人若无法亲自提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执行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也可提出执行异议并委托他人。
2、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房屋主张所有权,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且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只要小静符合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如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合法身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其代为提交执行异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李的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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