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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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国家《刑法》第20条规定嘞,假如你刚好遇到了坏蛋想欺负你,结果你反击时下手有点儿重,最后把他打死了,那这时候儿,你得要考虑一下你需不需要为此负责了。不过嘛,你也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才这么做的,所以法官可能会给你减轻或者免掉惩罚。当然,这事儿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坏蛋到底多坏,你的反击合不合适,还有就是你的反击是不是真的太过分了等等。

你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嘞,当你遇到坏人要伤害你,你千万别慌张,赶紧拿起家伙防卫。只要你做的事情不过分,就是合法的,不用负什么刑责嘛。但是,假如你防卫的时候太过分了,弄出了特别大的伤害,那就有点儿问题,可能会算作防卫过当。这时候,你就要承担一些对应的法律责任,不过放心,法院会看你的实际情况,说不定还能给你减点儿或者免掉部分的惩罚。

在哪些情境下,杀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1.所引起的原因及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已发生;其中,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更涵盖了诸多侵犯人身安全、损害个人财产权益以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时间方面所必需的条件:防卫措施应当在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期间内施行;这包括以下两个要点:①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也就是说,它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且行为人自动投案的情况,若行为人主观方面含有恶意意图,可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视情减轻、从轻甚至豁免处罚。

如果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