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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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即可,只要相关的法律文书中已经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就可依法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下文将详细介绍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申请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的问题,下面由本网站的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性资料和法律文章,请做参考性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强制执行是可以的。追加债务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审查确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依旧不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可追加配偶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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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强制执行是可以的。追加债务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审查确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