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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欠款约定是否有有效期限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里的欠款约定通常没有诉讼时效问题。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和债务处理等达成的共识,只要协议合法,欠款约定就对双方有约束力。
2.若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就涉及诉讼时效。
一般民事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3.离婚协议履行中,若一方持续主张欠款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所以欠款约定本身无期限,但主张权利有时效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需向小丽支付欠款。起初两人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小丽因急需资金,要求小朱偿还欠款,小朱却以已过很久为由拒绝支付。小丽认为欠款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应一直有效,小朱则觉得已过合理期限,不应再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是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其中的欠款约定对双方就有约束力,所以小朱不能以时间久为由直接拒绝还款。
2、若小丽通过诉讼主张该欠款,一般民事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小丽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就欠款问题持续主张权利,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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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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