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拿走手机者明知是他人
遗忘物,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且
数额较大(通常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还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此罪需失主主动
起诉。
2.要是拿走者误认是自己手机或有合理理由,不构成
犯罪,但属
不当得利,失主可要求返还。
3.趁主人不在秘密
窃取,数额较大或有
多次盗窃等情形,构成
盗窃罪。
判断关键看
主观故意和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要件。
案情回顾:小朱在餐厅用餐后,将手机落在桌上便离开。此时,小胡进入餐厅看到桌上的手机,他拿走了该手机。小朱发现手机丢失后找到小胡,要求其归还。小胡坚称以为是别人不要的手机才拿走,拒不归还。小朱认为小胡是趁他不在秘密拿走手机,构成盗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拿走手机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方式。若小胡明知手机是他人遗忘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侵占罪,且侵占罪需小朱主动告诉才处理。
2、若小胡确实误以为是他人丢弃的手机或有其他合理理由拿走,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小朱有权要求其返还。若小胡趁小朱不在秘密窃取手机,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等情形,则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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