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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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者的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两月之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这种时间安排并非铁律,因为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会需要额外的一个月延期。若遇到其他特殊情形,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的特别批准,还可再度延长。总体而言,此类案件的处理期限总计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犯罪嫌疑人为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于实践中并不必然会将相关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表明不应对该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依法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则应立即宣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直至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手上所需的时间通常长达数月之久,约为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左右。而当案件正式交付至检察院手中之后,检察院有责任和义务在一个月之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起诉的决策。在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才能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帮信罪的公安机关通常在何时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关于一般刑事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所需时间,需视具体状况而定。通常而言,此类案件需历经两个月或三个月方可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若遇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之情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针对涉及到盗窃罪行的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最迟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之内将材料提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行径作出逮捕决定之后,对其展开的侦查及羁押行动的时效性均不得超出两年。若某类案件的案情极为复杂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