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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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书证通常需提交原件。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原件获取困难,法律允许使用复制品、照片等替代文件。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若关键证据如借据或合同原件缺失,经法官酌情考量,替代文件也可作为有效证据。然而,法院评估证据效力时坚持客观真实与完整性原则。若证据形式不合规或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可能影响判决。故此,当事人应尽力提供原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通常情况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时,应优先提供原始文件或实物。但若当事人因保管不善或实际困难无法提供原件、原物,他们可向法院提交经核验无误的复印件或复制品。这种做法旨在确保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能充分参考和使用这些证据材料,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因此,当事人在无法提供原始证据时,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供经核验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以协助法院顺利推进案件审理。

被告不承认收到彩礼的原告可以提供的支付彩礼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只要能证明给被告支付了彩礼,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可是原告提供的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法院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