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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起诉后证据是否一定要提供原件

时间:2025.06.01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诉讼中,证据最好提供原件。
书证物证都要提交原本、原物。
若提供原件困难,可交复制品、照片等。
2.原件能直接反映事实,只提供复印件易遭质疑,法院也难认定事实。
3.若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经法院核实,复印件等也可能被采信。
所以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时要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理由和辅助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起诉小李偿还借款,小许仅向法院提供了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小李对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无法确认该借条是否真实存在,拒绝还款。小许表示借条原件丢失,无法提供,但坚称借款事实存在。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小许仅提供借条复印件,小李对其真实性存疑,法院难以仅凭复印件认定借款事实。
2、若小许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借条原件,经法院核实情况,且小许能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交合理理由及相关辅助证据来增强证明力,其借条复印件也可能被法院采信,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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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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