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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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特征通常是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开车时没注意路况。过于自信是指行为人明知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却侥幸地认为自己可以避免风险。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如多次再犯被判处死缓并关押在监狱,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向社会人群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极度暴力犯罪活动而被判死缓的罪犯,不宜从轻处罚。这些罪犯的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从轻处罚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也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不公正的伤害。因此,应该坚决打击这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在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通信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通信的权利。我们有权决定和控制我们与他人交流的内容和方式。如果他人未经我们的同意,私自查看我们的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内容,这就是对我们通信自由权的侵犯。同样,如果他人故意扣留我们的邮件或阻碍我们正常接收邮件,也是对我们通信自由权的侵犯。因此,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通信自由权,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通信自由权。

不宜予以重大减轻刑罚处理的严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这些人:一是被宣告判处死刑但关押在监狱并缓刑执行的累犯;二是因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向社会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极其暴力的犯罪活动而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侵犯著作权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四点:1.马上停止侵权行为;2.使用有效手段消除不良影响;3.向著作权人道歉;4.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向著作权人提供经济赔偿,以完全弥补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