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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在哪里开庭

时间:2025.05.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1.假释通常不采用开庭形式。
执行机关要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通过书面审查核实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2.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假释。
裁定后,由公安机关监督罪犯在考验期的表现。
3.申请假释关键在于执行机关依规申请,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且罪犯需满足认真守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不危害社会等法定条件。

案情回顾:

小何因犯罪判刑入狱。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执行机关认为小何符合假释条件,便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小何认为假释应该开庭审理,让他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情况,而执行机关告知他假释一般不采用开庭形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后,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主要通过书面审查等方式核实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并非以开庭形式为主,所以执行机关的做法符合规定。
2、罪犯申请假释需满足法定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若小何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予以假释,裁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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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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