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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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者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携带的是毒品,按照法律原则,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证明他完全不知道,并且没有犯罪意图。不过,司法机关认定“明知”的情况很复杂,会考虑运输方式、藏匿技巧和认知能力等因素。如果不能确凿地排除他知情的嫌疑,那么他就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对于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并会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通知家属,但如果存在家属联系难、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暂时不通知。 一旦这些障碍消除,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家属,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在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中,“明知”是关键要素,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查获藏毒器具、逃避检查的行为、无法合理说明物品的来源和目的地等迹象。此外,嫌疑人的涉毒前科、在交易中获取异常高额回报等,也是判断其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

可以提供自己未与运输毒品的人员进行信息沟通的相关物证、运输毒品时自己未在场的录像、相关人员的证言来证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