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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欠钱的现任有没有权利要回来

时间:2025.05.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现任无直接向前妻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权利。
前妻债务个人债务,按债的相对性,前妻自行偿还。
2.不过,若有特殊情况,如前妻和现任有合法的债务承担约定,或债务用于婚姻存续期的共同生活,现任可能担责。
3.债权人起诉前妻还款,法院判决后前妻不履行,可强制执行前妻财产,不能直接让现任还钱。
可见,仅前妻欠钱时,现任一般无追款权。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曾是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后,小丽有一笔个人债务未偿还。小丽的债权人向小丽催债,小胡认为自己可以替小丽偿还债务后向前妻的债权人主张还钱。但债权人拒绝了小胡的要求,认为小胡没有直接主张还钱的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具有相对性,小丽所欠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小丽个人负责偿还,小胡作为现任(已离婚)通常没有直接向其前妻债权人主张还钱的权利。
2、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小丽与小胡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债务是在小胡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小胡才可能对该债务有一定责任。在本案中,若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形,小胡不能直接主张还钱。
3、若债权人起诉小丽还钱,法院判决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后,若小丽不履行,债权人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执行小丽名下财产,但不能直接要求小胡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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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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