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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时间:2025.05.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1.客体方面:
该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方式多样,像口头讲解、书面传授、动作示范等,就是故意把犯罪方法教给别人。
3.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只要达到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
4.主观方面:
主观是故意,明知道自己行为会引发他人犯罪意图,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此外,传授犯罪方法本身有独立罪名,不以被传授人犯罪为既遂条件,若被传授人用此方法犯罪,双方可能构成共犯,依具体情况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小何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小胡传授盗窃店铺的方法,包括如何开锁、如何避开监控等,传授方式有口头讲解和动作示范。小胡听后,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小何认为自己未造成实际危害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定小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客体要件看,小何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2、客观上,小何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通过口头讲解和动作示范把盗窃方法故意传授给小胡。
3、主体方面,小何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本罪主体要件。
4、主观上,小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小胡实施犯罪的意图,仍进行传授,属于故意。且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本身有独立罪名,不以被传授人实施犯罪为既遂条件,所以小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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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要件是: 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和进一步可能侵害的某一种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表现......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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