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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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若构成犯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肇事后,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为逃避法律定罪而逃离事故发生现场。比如,驾驶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致使他人重伤,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却仍然选择逃离现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犯罪。二是肇事人明知有人受伤,却不报警、不抢救,反而选择逃离现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尊重生命安全,避免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发生。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施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当事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金范围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并且可能被判处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如若不幸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了犯罪,尽管当事人没有选择逃逸,仍旧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不可避免的。

肇事逃逸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时的处罚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引发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将面临至少二百元至最高两千元的罚款处罚,同时可被依法处以最多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员终身不得再次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的处罚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将被处以最高至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最长达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此外,肇事车辆也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该驾驶员将永远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法律裁量1、如机动车驾驶员在造成他人轻伤或以上级别伤害的交通事故之后逃离现场,但尚未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一次性扣除分数12分;2、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造成他人轻微伤情或财产损失程度较小的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同样未涉及到罪犯的罪行问题,则会被认定为一次性扣除分数6分;3、此外,如有交通事故发生并且涉及驾驶员离开现场的情况,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具体金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同时还可附加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