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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转给第三人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时间:2025.05.2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1.法院若对借款转第三人案件不予立案,先拿到不予立案裁定书,不服此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检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明确原被告信息、诉求、事实理由,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材料不全的,补齐后可再起诉
3.若觉得法院不予立案违法,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能对法院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李要求小朱将借款转给第三人小胡。
后来小李未还款,小朱向法院起诉,法院却不予立案。
小朱对此十分不解,不明白为何自己的案件不能立案,他认为自己的借款事实清晰,理应得到受理。

案情分析:

1、小朱首先应获取法院出具的不予立案裁定书,若对该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小朱需审查自身起诉材料是否完备,要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及款项流转的证据。
若因材料不齐未立案,补充完整后可再次起诉。
3、若小朱认为法院不予立案违反法律规定,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立案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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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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