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若对借款转第三人案件
不予立案,先拿到不予立案
裁定书,不服此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检查
起诉材料是否齐全,明确原被告信息、诉求、事实理由,备好
借条、转账记录等
证据。
材料不全的,补齐后可再
起诉。
3.若觉得法院不予立案
违法,可向检察院
申诉,检察院能对法院
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李要求小朱将借款转给第三人小胡。
后来小李未还款,小朱
向法院起诉,法院却不予立案。
小朱对此十分不解,不明白为何自己的案件不能立案,他认为自己的借款事实清晰,理应得到受理。
案情分析:1、小朱首先应获取法院出具的不予立案裁定书,若对该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上诉。
2、小朱需审查自身起诉材料是否完备,要明确原被告
身份信息、有具体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及款项流转的证据。
若因材料不齐未立案,补充完整后可再次起诉。
3、若小朱认为法院不予立案违反法律规定,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立案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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