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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不是原告本人签字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1.若有原告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签诉状合法,诉讼正常进行。
2.若无授权,诉状无效。
法院受理前可能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会让原告补签,拒绝则裁定驳回起诉
3.他人假冒原告签字诉讼属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法院依情节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与小胡的经济纠纷向法院起诉
小朱委托小李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未出具书面授权委托。
小李为图方便直接代小朱在诉状上签字并提交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诉状并非小朱本人签字,要求小朱补签确认,小朱以小李自作主张为由拒绝补签。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未给予小李书面授权委托,小李代签诉状的行为不符合规定,该诉状原本不具法律效力
2、法院受理后发现此情况责令小朱补签确认,符合法律程序。
而小朱拒绝补签,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若存在他人假冒原告签字提起诉讼的情况,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妨碍司法秩序,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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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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