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无“结束执行”时间限制,它是
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后嫌疑人会被
羁押,只有在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予
刑事处罚等情况,逮捕状态才会结束。
2.一般情况下,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3.针对交通不便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可能判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满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进入羁押状态。
在侦查过程中,
侦查机关起初按照一般规定在2个月内进行侦查,但由于案件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
然而,该案件属于交通不便且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又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再延长2个月。
小许认为逮捕时间过长,质疑侦查机关是否
违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一旦执行
犯罪嫌疑人会被羁押,只有在后续经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况下,逮捕状态才会结束,所以侦查机关依法进行逮捕并无不当。
2、依据法律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不便、重大
犯罪集团、
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本案中侦查机关的延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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