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罪主
从犯认定并非依据单一标准,而是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主犯是在
犯罪集团或
共同犯罪里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像
出资开赌场、制定运营规则、掌控盈利分配等起到主要作用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
2.
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
在开设赌场中,负责望风、服务、简单记账等辅助工作,对赌场运营影响小、获利少的人员,一般被认定为从犯,且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案情回顾:小许出资开设了一家赌场,并制定了赌场的运营规则,掌控着赌场盈利的分配。
小李、小胡受雇于小许,小李负责在赌场望风,小胡负责为赌客端茶倒水、进行一般性记账。
后该赌场被警方查获,三人皆被抓捕。
小许认为小李、小胡和自己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而小李、小胡则觉得自己只是做辅助工作,不应和小许一样
量刑。
案情分析:1、在本案件中,小许出资开设赌场、制定运营规则并掌控盈利分配,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符合主犯的认定条件,应认定为主犯。
2、小李负责望风,小胡负责端茶倒水和一般性记账,他们所做的是辅助工作,对赌场运营不起关键作用且获利较少,应认定为从犯。
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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