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两次
盗窃都没被处理,第二次
盗窃金额累计计算,将两次财物价值相加得出总额,以此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及适用
量刑。
2.若第一次盗窃已被
司法机关处理,第二次盗窃金额单独计算,作为再次
犯罪考量。
若达到入罪标准,按盗窃罪
处罚,
有前科可能从重量刑。
案情回顾:小许曾有过一次盗窃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之后,小许再次实施盗窃,
窃取了他人价值3000元的财物。
此次案发后,对于小许第二次盗窃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构成盗窃罪并如何量刑,产生了争议。
有人认为应累计计算两次盗窃金额,也有人认为应单独计算第二次盗窃金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小许第一次盗窃行为已被司法机关处理,所以对第二次盗窃金额应单独计算。
本案中第二次盗窃财物价值3000元,若当地盗窃罪入罪标准为此金额或更低,那么小许的第二次盗窃行为达到了入罪标准,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
2、因为小许有
盗窃前科,在量刑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对其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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