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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到哪里起诉他

时间:2025.05.2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若遇他人欠款不还,可在以下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法院:
被告是公民的,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就医除外。
合同履行地法院:
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起诉时要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案情回顾:

小许借给小胡5万元,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到期后小胡却未还钱。
小许催款无果后决定起诉,对于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了争议。
小胡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多。
小许在C地,他认为自己作为出借人,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可小胡觉得应去他户籍所在地A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是公民时,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小胡经常居住地是B地,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小许是出借人,即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而A地作为小胡户籍所在地,因其经常居住地不在此,A地法院无管辖权。
起诉时小许需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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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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