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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还款能力还借钱算不算诈骗行为

时间:2025.05.2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明知无还款能力借款不一定构成诈骗。
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财。
2.若仅明知无还款能力但未欺诈,属民事借贷纠纷
借款人如实告知且有还款意愿、约定计划,就不构成诈骗。
3.若编造虚假用途、提供虚假财务状况骗得出借人借款,且事后不打算还,可能涉嫌诈骗
判断关键在于有无欺诈及非法占有故意。

案情回顾:

小朱因经济困难,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向小胡借款。小朱向小胡表示,借款用于生意周转且会按时还款。小胡出于信任借给小朱一笔钱。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还款。小胡认为小朱明知无还款能力还借款,构成诈骗;而小朱称自己虽暂时没钱,但有还款意愿,这只是普通借贷纠纷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有无欺诈行为及非法占有的故意。若小朱如实告知小胡自己的还款能力状况,且有还款意愿并约定还款计划,即便暂时无还款能力,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2、若小朱编造虚假用途、提供虚假财务状况等欺骗小胡,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借款,事后又不打算还款,那就可能涉嫌诈骗。本案需进一步查明小朱借款时是否存在欺诈及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来确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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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后没能力偿还一般不算经济诈骗。诈骗罪的构成分别是:客体是他人的公私财产;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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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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