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
漏罪,是不能再适用
缓刑的。
法律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若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就要
撤销缓刑。
首先要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
刑罚,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这是因为,
缓刑适用有个关键条件,就是
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意味着犯罪分子其实之前还有其他
犯罪行为,只是当时没被发现,这就说明他存在再犯罪的可能性,不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要求。
所以,一旦在缓刑后发现漏罪,就不能再对其适用缓刑。
而是要对漏罪进行
定罪量刑,再把前罪和漏罪的刑罚合并,重新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案情回顾:小朱因
盗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警方发现小朱在判决宣告前还存在一起诈骗案件未被处理。对于小朱的情况,有人认为可以继续适用缓刑,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能再适用缓刑。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缓刑。小朱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有漏罪,符合该情形。
2、缓刑适用需满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小朱存在漏罪,视为新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不符合此关键要素。所以不能再适用缓刑,应就漏罪定罪量刑,并与前罪数罪并罚重新确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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