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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谁拘留

时间:2025.05.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1.拘留主体
交通肇事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拘留。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开展期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交通肇事犯罪的嫌疑,且符合拘留条件,就会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2.拘留情形
举例来说,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若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为了保障后续侦查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被先行拘留。
3.拘留后续流程
在完成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履行两项重要程序。
一是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告知其拘留情况;
二是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能延长至三十日。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小静重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小朱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且符合拘留条件,于是依法对小朱进行了拘留。小朱家属对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存在质疑,认为不应如此迅速拘留。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嫌疑人符合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拘留,本案中小朱的情况符合该条件,公安机关拘留行为合法。
2、公安机关在拘留小朱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并进行讯问。若认为需要逮捕,会在规定时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按规定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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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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