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侵害国家财产罪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准确来说可能涉及“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下面说说该罪的
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
这里的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财产,也包括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
2.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
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多少,只要次数累计达到三次,就可能符合
立案条件。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纠集多人公然进行破坏,性质更为恶劣。
4.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比如毁坏财物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等。
如果故意毁坏国家财产,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公安机关就会
立案追诉。
要注意的是,
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毁坏财物,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国家财产损坏,通常不构成此罪。
一旦
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会面临
刑事处罚,具体判罚会结合毁坏财物的价值等情节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为发泄个人情绪,多次故意破坏国有公园内的公共设施。第一次砸坏了公园的路灯,第二次毁坏了公园的长椅,第三次又破坏了公园的指示牌。经统计,被毁坏的财物总价值达六千余元。公园管理方发现后
报警,小朱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小朱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为之。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小朱虽称并非故意,但从其多次实施破坏行为来看,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的故意,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
量刑会根据其毁坏财物的价值等情节综合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