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二次
起诉时,原则上原告要亲自参与
诉讼。
因为原告是起诉方,出庭能陈述事实、提供
证据、表达意见,利于法院了解案情,
保证审判公正。
2.不过,特殊情况下经法院允许,原告可不亲自出庭。
例如因
不可抗力无法到庭,可委托
代理人。
但原告仍要对案件情况负责。
3.原告出庭是为保障自身
诉讼权利,推动案件顺利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第一次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未获法院支持。小朱决定第二次起诉,然而在开庭当日小朱并未出庭。小李认为小朱不出庭不符合规定,案件无法正常审理,应驳回小朱的起诉。小朱则称自己因突发疾病住院,无法出庭,但已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原告应当出面,因为原告在
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地位,出面参与诉讼便于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发表意见等,不出面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影响公正审理。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经法院许可可不出面,本案中小朱称因突发疾病住院无法出庭并委托了律师
代理,若能提供相关证明,经法院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是可以不出面的,但小朱仍需对案件相关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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