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权行为发生时的认定很复杂,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通常,当行为开始实施并造成损害后果时,就认定侵权行为发生了。
2.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其发生时间认定不同:
作为形式的
侵权:
像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从开始毁坏财物并导致其损坏的那一刻,就可以认定侵权行为发生了。
不作为形式的侵权:
如果一个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履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那么从应该履行义务却没履行,且他人权益开始受到损害时,就认定侵权行为发生。
3.持续侵权的情况:
当损害后果不断发生和扩大时,以损害后果首次出现的时间来认定侵权行为发生。
不过,后续持续造成的损害也和这个侵权行为有关,侵权人要对整个损害过程负责。
4.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非常重要。
它能帮助确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还能判断谁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在小李家中做客,故意毁坏小李的珍贵花瓶,花瓶当场损坏。另外,小静经营的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小朱路过时不慎滑倒受伤。同时,小丽持续在网上发布诋毁小朱名誉的言论,小朱的名誉损害后果不断扩大。对于这三起事件中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的认定,各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
故意毁坏财物属于作为形式的侵权,从其着手毁坏并导致花瓶损坏那一刻起,侵权行为发生。
2、小静的商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小朱受伤,属于不作为形式的侵权,从应设置警示标志而未设置,小朱权益开始遭受损害时认定侵权行为发生。
3、小丽持续诋毁小朱名誉属于持续侵权,应以小朱名誉损害后果首次出现时认定侵权行为发生,小丽需对整个损害过程担责。准确认定侵权发生时间,对确定诉讼时效和判断责任承担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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