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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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乃属极其严重之非法行为,有可能涉及到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若不幸遭致刑事拘留,案件随即步入司法程序,寻求关系施压和影响案件裁决均属非法之举,且有可能引发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为此,应当采取合法手段,例如聘请资深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确保嫌疑人的各项法定权利得以充分维护与保障。

开办赌博场所是违法犯罪行为,企图通过找他人帮忙来逃避责任是非常不明智的,也是违法的。在法治社会,大家都要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寻求他人干预司法程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让你面临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如果仅抓获了初级代理人,定罪量刑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如果该初级代理人在犯罪中扮演次要或附属角色,可能会被视为从犯,从而依法减轻、免除或从轻处罚。法院通常会根据代理人的参与程度、赌资规模、非法所得以及社会危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判定。

根据《刑法》规定,即使只持有少量股份,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被忽视。在共同犯罪中,若行为人起到的作用较小,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赌场的规模、赌资金额、参与人数、非法所得以及社会危害等因素,全面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

赌场老板被抓捕,证据充足,按法律规定可判定其开设赌场的罪名。看证据,他搭建赌博环境、组织活动、定规则,这些行为都清楚表明他在开设赌场。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赌场的大小、运营时间、参与人数、赌资和非法所得,来明确犯罪情节和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