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就具有了
法律效力,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
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去法院再次
起诉。
简单来说,就是一件事不能重复拿到法院去处理。
2.特殊情形
若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比如一方被强迫接受调解结果,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合法,像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再审。
法院会对这些情况进行审查,要是情况属实,就会裁定再审,重新审理这个案件。
要是调解书没有涉及到当事人的部分权益,对于这部分未涉及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另外
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3.总结
通常来说,当事人不能针对调解书再次提起
诉讼。
但在上述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
救济途径,以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之后,小朱认为调解违反其自愿原则,是在小李的
胁迫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处理该
纠纷,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符合可以申请再审的特殊情形。
2、若经法院审查,小朱所述属实,法院会裁定再审,重新审理该案件,以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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