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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观与客观方面是啥

时间:2025.05.16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
也就是说,当事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却还是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或者对其持放任态度。
在客观方面,存在四种情形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比如在道路上为了争强好胜,相互追逐、频繁超车等,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时,就属于醉酒驾驶,这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危险驾驶情形。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例如校车超员搭载学生,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等。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可能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旦罪名成立,犯罪人将面临拘役,并需缴纳罚金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何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之后,小何明知自己饮酒却执意开车回家。途中,交警设卡查酒驾,对小何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小何被交警当场查获,他认为自己只是短距离开车,不会发生危险,不应该被认定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何明知饮酒开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2、从客观方面看,小何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0mg/100ml,符合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情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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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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