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情通常不构成
犯罪在团伙
抢劫案件里,如果
当事人确实对抢劫行为不知情,一般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因为犯罪成立需要具备
主观故意,也就是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后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出现。
若对抢劫行为不知情,那就不存在这种主观故意。
2.证明不知情有难度
不过,要证明自己不知情并非易事。
很多因素会影响
司法机关的认定,比如当事人是否参与了抢劫的前期谋划,是否有一些异常行为引起他人怀疑等。
3.积极配合调查
一旦卷入团伙抢劫案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要努力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
证据,像不在场证明,即案发时自己在其他地方的相关证据;
还有能表明自己日常轨迹与抢劫行为毫无关联的证据。
如果经过司法机关的详细调查,确定当事人确实没有主观故意,那么就能排除其犯罪嫌疑。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组成团伙实施抢劫,小丽原本与他们相识。某次抢劫行动中,小许叫上小丽一同前往,小丽以为只是普通出行。事后警方将小丽也列为嫌疑人。小丽称自己对抢劫行为不知情,然而警方发现小丽曾参与过他们的几次聚会,怀疑她知晓抢劫计划,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犯罪需具备主观故意,小丽若确实对抢劫行为不知情,则不存在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证明自己不知情并非易事。
2、小丽曾参与团伙聚会等情况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对她是否知情的认定。她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不在场证明、日常正常轨迹等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若司法机关查明确无主观故意,便可排除其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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