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与供应方的
纠纷时,个人是否会
被起诉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具体如下:
1.作为法定
代表人履职:
若个人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时与供应方
产生纠纷,供应方
起诉公司,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有可能将个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2.以个人名义交易:
要是个人以自己名义和供应方进行交易,供应方起诉个人是有效的,个人需承担相应
合同责任,像支付货款、承担
违约责任等。
3.存在特殊情形:
当个人与公司有人格混同、
抽逃出资等情况时,供应方起诉个人,要求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诉求,也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总之,个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与公司及供应方之间的
法律关系和具体行为。
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详细说明情况,以便能更准确地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供应方小胡产生纠纷。小胡将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认为小许在交易中有一定责任,要求将小许列为共同被告。原来,部分交易小许是以自己名义与小胡进行的,且小胡怀疑小许存在抽逃出资使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小许则称自己是履行
职务行为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若小许在纠纷交易中是履行职务行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2、若小许是以自己名义与小胡交易,小胡起诉其承担合同责任如支付货款等诉求有效。若小许确实存在人格混同、抽逃出资等情形,小胡要求其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可能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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