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被告明确的
身份信息是常见要求。
不一定非得提供被告的
身份证,只要有能确定被告身份的其他材料即可。
具体来说,这些可用于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若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那是非常有利的。
因为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能帮助法院精准定位被告身份,从而大大提高
立案的效率。
即便没有身份证号,只要有被告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并且结合其他相关
证据,能够初步证明被告身份,法院也有可能予以立案。
然而,如果连上述这些基本信息都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法院就可能会以不符合
起诉条件为由,
不予立案。
由此可见,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立案。
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其他足以确定被告身份的有效信息。
案情回顾:小许
向法院起诉小李,称小李欠其借款未还。然而,小许仅知道小李的姓名和大致工作单位,没有小李的身份证号、具体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法院以无法确定明确被告为由,初步表示可能不予立案。小许认为只要能证明是小李借款,有无身份证号不影响立案,双方就
立案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法院起诉需提供被告明确身份信息,虽不强制要身份证号,但要有能确定被告身份的其他材料。小许仅有的信息难以精准定位小李身份,法院考虑到无法确定明确被告,有理由按不符合起诉条件处理。
2、若小许能补充小李的住址、联系方式等结合已知信息能初步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法院也可能会立案,说明没有被告身份证不必然不能立案,关键是其他有效信息能否确定被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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