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故意损毁公私财产价值超五千者,将依法刑事立案,涉及情况包括:财产实际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短期内多次蓄意破坏;群体性恶意破坏;伴随严重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行为。这些行为均需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损毁他人或公共财产的行为,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立案追诉:一是非法损毁财物价值达5000元及以上;二是三次以上违法行为;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开破坏财产;四是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恶劣影响。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依法追究。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通常指超过5000元)构成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将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具体立案和处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其他因素有所不同。因此,最终判决需结合案情和当地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故意毁损财物罪中,涉及“数额巨大”的判定标准定为5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若故意破坏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情节严重,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损失巨大且情节恶劣,则可能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旨在保护公私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