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资金回流在认定虚开中的作用
资金回流是认定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参考
证据,但不是唯一决定性证据。
在虚开案件里,资金回流一般体现为开票方把收取的款项,通过多种形式返还给受票方,从而形成资金的闭环流转。
这种情况违背了正常交易的资金流向,很大程度上指向虚开行为。
因为它能从侧面反映出交易可能缺乏真实的商业实质,受票方或许并没有实际支付与发票金额相符的款项。
2.不能仅凭资金回流认定虚开
然而,仅仅依据资金回流不能直接认定虚开。
税务机关和
司法机关在判断时,还需要结合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有证据表明资金回流存在合理的商业解释,比如正常的交易调整、关联交易往来等,那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虚开。
总之,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全面、严谨地分析各种因素,不能只看资金回流这一个方面。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有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发现小许公司在与小李公司交易中有资金回流现象,即小许公司收取款项后又以其他形式返还给了小李公司。税务机关据此怀疑小许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小许公司称该资金回流是因正常交易调整,并非虚开,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资金回流在虚开案件中是重要参考证据,本案中小许公司与小李公司的资金闭环流转违背正常交易资金流向,高度指向虚开行为,能侧面反映交易可能缺乏真实商业实质。
2、但仅凭资金回流不能直接认定虚开。税务机关还需结合合同、货物或服务交付、发票开具情况等综合判断。若小许公司能证明资金回流存在合理商业解释,如正常交易调整,就不能简单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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