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认定需综合考量:
项目部印章的效力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2.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在项目相关业务范围内,用项目部印章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这是因为项目部是公司具体落实项目的部门,用印章处理项目事务属于
职务行为。
比如,采购项目所需的建材,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代表公司,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3.超越业务范围使用的效力:
若超越项目业务范围使用印章,像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借贷,其效力要根据相对人情况而定。
若相对人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无过错,可能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对公司有效;
若相对人明知越权仍
签订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
4.公司有明确限制的情况:
如果公司对项目部印章使用有明确限制并已公示,相对人未审查就签订合同,公司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总之,认定项目部印章的效力,要结合交易习惯、相对人是否善意等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承建一项目,设立项目部并刻制印章。小胡与项目部签订一份物资
采购合同,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公司以该合同超越项目部业务范围为由,拒绝承担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印章代表公司,合同应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判断合同效力需综合考量。若物资采购属项目相关业务范围,小胡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代表公司,合同通常有效,公司需担责,因项目部用章处理项目事务属职务行为。
2、若采购超越项目业务范围,需看小胡是否善意及有无审查义务。若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无过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公司有效;若其明知越权仍
签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若公司对印章使用有明确限制且已公示,小胡未审查,公司可能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