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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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间人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中间人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中间人在明知他人企图行贿的情况下,仍提供财务支持或协助执行行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将被视为行贿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中间人与行贿者需共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此,中间人应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中间人在行贿过程中诈骗,不一定构成行贿罪。行贿罪需行贿者主观故意,意图通过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并实际赠予公职人员。若行贿者因受骗交付财物,非真实行贿意图,则可能成诈骗罪受害者,非行贿者。具体案件需根据证据深入分析判断。

针对“帮信罪”中未获利情形,现行法律明确:无违法所得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担责;明知他人网络犯罪仍协助,情节严重者才视为犯罪,通常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反规定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涉及金额达一万元以上五倍者,须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帮信罪”中未获利情形,现行法律明确:无违法所得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担责;明知他人网络犯罪仍协助,情节严重者才视为犯罪,通常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反规定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涉及金额达一万元以上五倍者,须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