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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欠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1.不承认欠款与诈骗罪的一般关系
一般情况下,单纯不承认欠款并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2.单纯不承认欠款的性质
单纯不承认欠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
债务关系已经确立后,债务人可能出于赖账等心理而不承认债务。
这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明显区别,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3.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但如果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采用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自身还款能力等手段骗得借款,事后又不承认欠款,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4.判断及解决办法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借款时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等因素。
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李多次催讨,小许却拒不承认这笔欠款。小李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并归还欠款;而小许坚称自己没有诈骗故意,只是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偿还。

案情分析:

1、单纯不承认欠款一般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小许若只是在借款已形成债务关系后不承认欠款,不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
2、若小许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得借款,事后不承认,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此事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小李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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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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