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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摩托车责任归谁

时间:2025.05.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电瓶车追尾摩托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其责任划分要结合具体情况,最终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般可按以下原则判断:
1.摩托车无违规行为
当摩托车正常行驶,没有出现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时,电瓶车追尾通常是电瓶车一方的过错。
在驾驶过程中,电瓶车驾驶者有责任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若未能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电瓶车驾驶者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2.摩托车存在违规行为:
要是摩托车存在突然变道、急刹车、闯红灯等违规行为,进而导致电瓶车追尾,那么摩托车驾驶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都存在过错,责任划分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总之,在遇到这类事故时,应等待交警进行专业的责任认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骑电瓶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追尾了小胡驾驶的摩托车。小胡称自己正常行驶,无违规行为,此次事故责任应由小许承担。但小许则认为小胡突然变道,才导致自己来不及刹车追尾,小胡也应担责。双方各执一词,遂报警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

案情分析:

1、若经交警调查,小胡正常行驶无违规,依据相关规定,驾驶电瓶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那么此次事故过错在小许,小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2、若调查发现小胡存在突然变道等违规行为,导致小许追尾,那么双方都有过错,责任划分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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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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