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贪污165万通常算
数额巨大,依法律,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还会判
罚金或
没收财产。
2.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虑多因素,像有无
自首、
立功、坦白,是否积极退赃,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大小。
3.若有自首且积极退赃,量刑可能靠近三年下限;
若有索贿等情节,会靠近十年上限。
案情回顾:小朱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65万。案发后,检察院对其
提起公诉。小朱一方称其有
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应
从轻处罚;而检方认为小朱在贪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应
从重处罚,双方就量刑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贪污165万,属于贪污数额巨大情形。
2、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小朱存在自首且积极退赃的情节,可从轻处罚;但同时又有索贿这一从重情节。最终法院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在
法定刑幅度内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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